摘要:EAF_CD我公司秉承“规范、稳健;专业、共享”的企业精神在趋势交易和套利交易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把客户的利益放在首位,为客户营造舒适宽松的交易环境,提供客观及时的市场资讯。我们将以专业研究和真诚服务为客户在市场中不
EAF_CD
我公司秉承“规范、稳健;专业、共享”的企业精神在趋势交易和套利交易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把客户的利益放在首位,为客户营造舒适宽松的交易环境,提供客观及时的市场资讯。我们将以专业研究和真诚服务为客户在市场中不断发展壮大助上一臂之力。
四川
都说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只有一步之遥,但细致分析二者有明显区别,非法集资的伪私募往往具有明显的未登记备案、公开宣传、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保本保收益等特征。投资者需要炼就“火眼金睛”,做到明规则,识风险,辨真伪,不参与,敢揭发。
一、是否低于投资门槛。《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对于低于此限额销售的所谓私募基金,投资者要坚决拒绝。
二、是否公开募集。私募基金只能向特定对象募集,不得公开宣称,打广告,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如某机构采取上述途径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和推介基金产品,投资者要予以高度警惕。
三、是否承诺保本保收益。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是背离私募投资基金本质的。“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的投资项目,投资者要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四、是否登记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基金产品应当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业协会官网查询私募基金及其管理机构信息,对于未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基金产品,要坚决远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