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遵守最大虧損10%的規則
1 .傑西.利弗摩爾
⑴遵守最大虧損10%的規則;
⑵準備好備用資金;
⑶拿出贏利的50%,放到安全的地方。
2.約翰、墨菲
⑴投資額必須限制在全部資本的50%以內。
⑵在任何單個市場上所投入的總資金必須限制在總資金的10%—15%以內。
⑶在任何單個市場上的最大總虧損金額必須限制在總資本的5%以內。
⑷任何一個市場群類上所投入的保證金總額必須限制在總資本的20%—25%以內。
3.門羅·特羅特——在資金出現下麵情況時會退出市場:
⑴一天中單個頭寸最大損失達到全部資產的1.5%時;
⑵一天中最大損失達到總資產的4%時;
⑶一個月中損失達到總資產的10%時;
另外,每個月開始,就把各個交易品種的最大頭寸規模確定下來,絕不超過這個極限。
4.格雷厄姆——提出了“75—25”法則
⑴持有普通股的資金比例控制在25%至75%的範圍,現金及債券則控制在75%至25%的互補區間之中;
⑵當股票資產因占比超過75%時,賣出一定數量的股票,增加現金或債券比例;
⑶當因股票資產占比到低於25%時,則賣出一定的債權增加股票的比例。
格雷厄姆說,這樣的做法有兩個好處:克服人性的弱點;讓投資者總是有點事情可做,不至於太單調。
5.巴菲特
⑴現金管理方面,巴菲特喜歡總是保留一定數額的現金,在近10年以來,巴菲特總是保持至少200億美元的現金,截止2011年6月30日,伯克希爾持有的現金是478.9億美元;
⑵在2008年美國金融危機期間投資了通用電氣和高盛後,巴菲特減持了部分股票,他減持的理由是:現金偏少,讓他覺得不踏實;
⑶對於保持大量現金的理由是:不希望命運掌握他人手中,而是掌握在自己的手中,大量的現金可以讓人睡得踏實等。
6.卡拉曼
⑴喜歡持有大量的現金。有時候會持有40%多的現金(如1999年4月30日投資組合現金比例為42.1%)。
⑵在任何時候都保持滿倉投資簡化了投資任務,此類投資頂多只會帶來普通的回報,最糟糕的就是會產生高昂的機會成本——錯過了下一個出色的投資機會——承受了出現巨大損失的風險。
7.斯坦利·克羅
⑴資產組合多樣化,同一系統應用於美國、香港和新加坡的26種不同的期貨合約,在每一市場中只挑選主要合約的最活躍月份進行交易,資產組合中各品種具有弱的相關性。
⑵相對保守,避免過度杠杆和過量持倉,持倉資金不超過帳戶總額的1/4;
⑶如果你進行的交易同市場價格趨勢方向相反,並有帳面損失,那麼即使只有一份這樣的交易合同也嫌過多。而另一方面,如果你的交易方向同佔優勢的市場趨勢相同,並且市場價格又向著你的方向變動,那合同數肯定是多多益善。
8.海龜交易法則(理查德.丹尼斯創立)中的方案
⑴每個頭寸的大小應當等同於你資本總額的1%。
⑵單一品種倉位總計不超過資本總額的4%。
⑶高度相關的產品,總倉位不超過資本總額的6%。
⑷所有倉位總計不超過資本總額的12%。
9.亞曆山大·埃爾德
⑴杜絕任何單筆虧損超過帳戶金額的2%,如果一筆交易所暴露的資金風險超過了這個限制,那麼寧可放棄這次交易機會。
⑵如果當月虧損額度超過了月初帳戶水準的6%時,就停止交易,等待下一個月份再重新開始。
10.布魯斯·柯凡納
⑴總是等待價格漲到某個水誰,然後回跌到某個特定價位後才加碼。
⑵從事交易最具有破壞力的錯誤,就是過分衝動,任何人制定交易都應該根據既定的交易信號進行,千萬不要因為一時衝動而倉促改變資金管理策略。
⑶小量經營,把每筆交易的虧損控制在資金的1%---2%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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